“沒想到長達一年之久的糾紛在你們的調解下,半個月就解決了。”近日,一起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當事人王某利將一面寫有“調解排憂辦實事,心系鄉情暖人心”的錦旗送到石獅市人民法院,再三感謝調解員與法官高效化解其與夏某的交通事故糾紛,讓自己得以順利拿到賠償款。
事情要從2024年5月說起。當時,在石獅市某路段,夏某駕駛小型轎車掉頭轉彎時,與王某利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發生碰撞,造成王某利受傷。王某利當即被送往醫院救治,傷情經診斷為多發性面骨骨折、唇裂傷、創傷性牙脫位,共花費9萬余元醫療費。石獅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夏某負事故全部責任,王某利無責任。
事故雖定責,但賠償事宜卻拖了一年多。夏某認為自己投保了交強險和商業險,讓王某利直接找保險公司理賠。而王某利對理賠所需材料、賠償標準都不熟悉,一時犯了難。
直到今年6月,王某利來到石獅法院位于石獅市交通事故和諧調處中心的交通巡回法庭申請糾紛調處,駐石獅法院的人民調解員接案后,先引導王某利梳理、提供理賠材料,確認夏某車輛保險齊全后,多次與保險公司溝通協商。然而,雙方在誤工費賠償上分歧較大,調解一度停滯。
“事故發生時,王某利確實在務工,而且能提供銀行流水等收入證明,應按其近三年平均收入計算誤工費。”這時,交通巡回法庭法官介入,針對爭議點釋法明理,并進行兜底調解。最終,保險公司認可這一標準。雙方很快達成調解協議:夏某授權保險公司一次性賠償王某利各項損失33萬元,扣除已墊付的6萬元,剩余27萬元于協議簽訂后10個工作日內賠付。
(記者 呂沐華 通訊員 王情娟)